近年来,民营医院通过医疗软文推广虚假信息欺骗患者的行为频频被曝光,不仅影响了自身的发展,也扰乱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,给广大患者造成伤害的同时也降低了医院的信誉度。
一说到民营医院,老百姓说的最多的就是:“民营医院坑了多少人,没病都治出病了”;“民营医院都是那种骗人居多”;“民营医院就是专门骗医保钱的”。
今天,媒介盒子就带你一起来看看医院宣传中有哪些不能踩的“雷区”?
01 发布虚假医疗广告
成都XX医院在其官网发布“我院从X年开始行腹腔镜治疗胆囊结石近万例,都取得了很好的疗效……”等内容的医疗广告,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真实性,广告宣传内容无事实依据,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,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,并处罚款56万元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(2018修正)》第二十八条规定,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、误导消费者的,构成虚假广告。
02 发布违法医疗广告
广安XX医院因宣称自己是“广安唯一高端妇产医院”“中国十大妇科医院之一”“最高端的治疗设备、最先进的技术、最专业的手术、最权威的专家、最舒适的就医环境”并四处散发传单,违反了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》第七条和《广告法》第九条的规定,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20万元。据悉,这是新广告法实施以来,广安首张对医院违法行为开出的罚单。
《广告法》第九条规定,广告不得使用有“最高级”用语,如“最先进、唯一”等。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》第七条规定,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涉及医疗技术、诊疗方法、疾病名称、药物;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;有宣传治愈率、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内容。
03 发布保证诊疗的广告
安岳XXXX医院在其官网发布含有“专家团队→XXX被誉为‘西南飞秒激光手术第一人’”、“微创治疗视网膜脱落,手术成功率高,手术复位率90%以上””等内容的医疗广告,违反了《广告法》第九条、第十六条的规定。安岳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,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,并处罚款6.9万元。
《广告法》第九条规定,广告不得使用有“最高级”用语。第十六条规定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、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;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。
04 未取得证明发布广告
为防止医疗机构发布虚假广告,欺骗、误导广大患者,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,根据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,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。未取得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》,不得发布医疗广告。
医疗机构无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广告的,一次吊销科目,两次吊销执业许可。
05 擅自篡改广告审查证明
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一条规定,医疗机构篡改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》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,省级卫生行政部门、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撤销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》,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。
医院软文推广可以适度夸张,但决不能虚假宣传,以上5大雷区千万不能触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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